广亚铝业应对澳大利亚反倾销告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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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【背景】澳大利亚于2009年06月24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,于2010年10月28日作出终裁,广亚铝业被定以6.4%和6.8%的全国平均税率。2011年,中国政府、荣阳铝业(中国)有限公司及肇庆新中亚铝业有限公司等提出重新调查的申请,澳大利亚调查机构对原审进行详尽分析后,做出重新调查的决定。广亚铝业的倾销税和补贴税综合关税为:光身料12.4%、氧化料9.6%、喷涂料6.4%。
       2014年6月12日,应荣阳铝业(中国)有限公司的申请,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。此次复审的调查期是2013年4月1日~2014年3月31日,审查涉及反倾销措施的可变因素是否发生变化。

       获悉立案消息后,广亚铝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调查进行详细分析,重点立足于澳洲市场的前景及公司的远期策略。经大量综合分析,并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,同时,鉴于我司对澳大利亚的出口量在国内同行中排名靠前,为维护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,广亚铝业果断选择积极应诉。

      

2015年8月19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,我司被定以-0.7%的反倾销税率,4.5%的反补贴税率, 4.5%的综合税率。 同时,全国的平均综合税率为17.5%, 惩罚性税率为48.5%。 本次复审的结果,将为我司未来5年在澳洲的销售提供了有利条件。

更新日期:2015-09-05 | 返回